如果有到過倫敦的地鐵站,相信大家都會與以下這些像迷宮的圖案擦身而過。不知道大家有沒有留意到,或者在經過的一瞬間曾經疑惑它究竟是什麼?不買關子了,其實這是由倫敦地鐵在2013年為慶祝150週年而委託藝術家Mark Wallinger製作的公共藝術作品Labyrinth。在倫敦的每一個地鐵站都會有一張不一樣的迷宮,總共270張。而每一張迷宮上的數字,則是以2009年3位鐵路愛好者挑戰以16小時走遍所有地鐵站的路線編定的。


以作品而論,Labyrinth富有詩意之餘,細節亦很值得探究。但是我認為這件作品並沒有得到它應有的討論度,甚至是關注度。而要說為什麼的話,就要說到藝術品與空間的關係了。
說到公共藝術,你第一時間會想起什麼?是在甲級寫字樓大堂或大型商場的裝飾性雕塑/裝置?是具爭議性的街頭藝術例如Invader的作品?還是維港上的KAWS大型充氣雕塑?而這些藝術品有沒有像美術館裏面的作品,刺激你的思考,還是你會覺得這些藝術品更像是某種打卡的地標?


對於藝術,特別是晦澀的當代藝術,畫廊、美術館等的空間和畫框其實有著非常相似的特性。簡單來說,就是與外部的空間分離,界定「框」內的東西就是「藝術」。由於「藝術品應該存在於特定空間」這種概念已經植根大眾的腦中,因此觀眾只要身處在一個white space之中,自然會對框架內的東西開啟觀賞藝術的模式。而亦因爲這個原因,令公共藝術這個概念變得有點曖昧。當藝術品脫離了美術館這個異托邦的時候,如何令觀眾進入與作品對話的狀態就成為了藝術家要面對的難題。
當藝術走進公共空間的時候,作品與該地點的歷史,或時局的關係就變得尤其重要。以藝術家Christo與妻子Jeanne-Claude的作品為例,他們1961年的《Wall of Oil Barrels – The Iron Curtain》用油桶把位於巴黎的Rue Visconti完全阻隔,是為了回應柏林圍牆的建成而創作的。假若這個作品不是在那個時間點,以及在歐洲展出的話,作品的關聯性將會大打折扣,甚至變得引喻失義。較近期的例子,有藝術家David Best今年2月在Bedworth完成的大型作品《Sanctuary》。它是一件疫情下催生的作品,一座木製的大型紀念碑,展出期間容許觀眾在建築內部為離去的親友留下信息,而展出的最後整座紀念碑在富有儀式感的表演中被點燃。這類作品的成功往往是因為能以對「當下」的回應引起觀眾,特別是當地社區的共鳴。


另外一些成功的公共藝術作品,則是能夠令觀眾重新感受或經歷該地點。同樣為Christo與Jeanne-Claude所創作,2016年的《The Floating Piers》就是這樣的作品。透過以作品改變地貌,為觀眾提供一個重新感受這個地方的途徑。觀眾由於參與其中,則更容易理解作品本身的意義。
以上這些相對成功的作品都有一個共同點,它們都是大型作品。確實,大尺寸在視覺上的衝擊能夠吸引人的注意力,畢竟公共空間不像美術館,更複雜,更難令人集中,因此大尺寸的作品在這方面會更有優勢。話說回來,或者在視覺上無法脫穎而出就是Labyrinth不夠成功的原因之一。


說到這裡,容許我稍稍離題一下。但是這個可能才是此主題最重要的一點。一個城市之中的公共藝術創作成熟與否,有時不單是創作者或空間的原因,對大眾的藝術教育亦是重要的一環。英國的一些藝術大學相當鼓勵學生在工作室以外的地方進行創作,2019年有一位藝術學校學生在一個位於Hampstead Heath的公園內,在一棵樹上創作了一個裝置藝術。作品本身或者不算出色,當地社區的反應才是我想說的部分。當地居民及住在當地的市議員發現作品後,第一個反應不是「報食環」,務求盡快把它剷除,而是相當有興趣想知道到底是哪個藝術家的作品,甚至連當地的報章都有報導。而在香港,只要不是受委託的戶外藝術品,即使是知名的藝術家如Invader的作品,基本上都難逃被清理、被盜或被掩蓋的命運。
雖然對於曾灶財的墨寶算不算是藝術有爭議,但是這些作品絕對稱得上是香港城市景觀歷史的一部分,而政府對保育這些東西後知後覺,或者應該說是反保育的程度?簡是令人乍舌。社會如何界定何謂藝術,社會懂不懂保育藝術作品的重要性,有沒有意欲參與、討論,或者,這些才是令公共藝術有所發展的基本。